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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维权化纷争 劳动者感激送锦旗

发布时间:2019-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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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感谢了,要不是你们,我至今可能都还在到处奔走。”8月19日一大早,务工人员吴某专程来到仁寿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送上写有“替民维权,公正执法”的锦旗表示感谢。  

吴某在陕西某建设公司承建的仁寿县某项目工地上从事木工工作,2018年5月,吴某在上班时间发生工伤,经相关部门鉴定为伤残9级,12月底,吴某多次向当事公司要求支付工伤待遇未果后,到县仲裁院就其工伤待遇申请劳动仲裁。事关务工人员切身利益,县仲裁院立即为吴某开启了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即优先受理、优先审理、优先结案,裁决当事公司支付吴某工伤待遇7万余元,其余由工伤基金支付的6万余元待基金拨付到当事公司后由公司支付到位。但在执行过程中,当事公司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劳动者相关工伤待遇,2019年7月,吴某再次来到县仲裁院反映,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县仲裁院立即向县人社局党委报告,并安排专人与当事公司、县人民法院、县社保中心、县劳动监察大队等部门单位沟通协调,迅速促成了建设公司向吴某支付相关工伤待遇共计13万余元,全力保障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长期以来,为及时调停劳动纠纷、稳定劳动关系,有效地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仁寿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在办案实践中,力推便民仲裁措施,提升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社会公信力,受到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广泛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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