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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四川仁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02日    来源:

编号:202011020444)

四川仁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²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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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他项(2008)字第217号  

四川仁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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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仁寿县汪洋镇围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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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声明  

 

 

声明人:四川仁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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