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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011020444)
四川仁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面积m² |
用途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 仁他项(2008)字第217号 |
四川仁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土地 |
仁寿县汪洋镇围城路 |
? |
特此声明
声明人:四川仁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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