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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011270496)
冯云仙、李长安,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面积m² |
用途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 监证0085561、0085562、仁国用(2009)第6880号 |
冯云仙、李长安 |
? | ? | 81.39 |
住宅 |
文林镇陵州路二段255号5幢2单元6楼1号 |
? |
特此声明
声明人:冯云仙、李长安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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