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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冯云仙、李长安)

2020年11月30日    来源:

编号:202011270496)

冯云仙、李长安,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²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

监证0085561、0085562、仁国用(2009)第6880号 

冯云仙、李长安 

? ?

81.39 

住宅 

文林镇陵州路二段255号5幢2单元6楼1号 

?

特此声明 

 

声明人:冯云仙、李长安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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