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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012040508)
曾辉武,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面积m² |
用途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 监证0073060 |
曾辉武 |
? | ? | 99.05 |
住宅 |
文林镇先锋街192号2幢3单元1层 |
? |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曾辉武
2020年12月04日
上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朱珠) 下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朱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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