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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代建均、孟群芳)

2020年12月08日    来源:

编号:202012080513)

代建均、孟群芳,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²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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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国用(2015)0560号 

代建均、孟群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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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镇平安大道768号(世纪春天二期)12幢1单元22楼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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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声明 

声明人:代建均、孟群芳 

2020年1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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