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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蒋淑祥)

2020年12月09日    来源:

编号:202012090521)

蒋淑祥,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²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

汪房登字第0458号 

蒋淑祥 

? ?

207.2 

商住 

汪洋镇人民街三组 

?

特此声明 

声明人:蒋淑祥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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