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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改革相关准备工作,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告》(第149号),现将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局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其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1月10日至2021年12月30日期间届满的(已获批资质延续的除外),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二、本通告发布之前,我局已受理但尚未公示的资质延续申请事项,不再进行审批,相关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三、相关建筑业企业资质有效期将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自动延期,并上传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原有企业资质证书继续有效,在此期间仍可用于工程招投标和工程建设等活动。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我局暂不受理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上述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申请事项。
特此公告。
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1日
上一条:仁寿县水利局关于征求《关于宝马河、富谢河、解家河、金马河、沙溪河仁寿段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公告》意见的公示 下一条: 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继承、受遗赠)(廖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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