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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何东)

2021年01月04日    来源:

编号:202101040002

何东,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²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

仁国用(2008)第3826号 

何东 

? ?

4000.1 

?

汪洋镇围城路 

?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东 

2021年1月4日 

上一条: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继承、受遗赠)(廖淑彬) 下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王燕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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