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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张辉、梁桂英)

2021年01月04日    来源:

编号:202101040004

张辉、梁桂英,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²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

川(2017)仁寿县不动产权第0000121 

张辉、梁桂英 

? ?

30.6 

其他 

文林镇平安大道768号(世纪春天二期)6-13幢-1层271号 

?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辉、梁桂英 

2021年1月4日 

上一条: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继承、受遗赠)(马雪瑞、赵晓玲) 下一条: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继承、受遗赠)(廖淑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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