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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101140025)
黄淑华、龙勇,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面积m² |
用途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 川(2018)仁寿县不动产权第0020758 |
黄淑华、龙勇 |
? | ? | 45.87 |
住宅 |
汪洋镇洪湖路323号附1号6幢1单元3楼4号 |
? |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淑华、龙勇
2021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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