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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黄淑华、龙勇)

2021年01月14日    来源:

编号:202101140025

黄淑华、龙勇,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²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

川(2018)仁寿县不动产权第0020758 

黄淑华、龙勇 

? ?

45.87 

住宅 

汪洋镇洪湖路323号附1号6幢1单元3楼4号 

?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淑华、龙勇 

2021年1月14日 

上一条: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中铁·太阳岛规划设计方案的批前公示 下一条:仁寿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仁寿县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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