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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10120031)
刘鑫,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面积m² |
用途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 监证:0211878、仁国用(2015)1401号 |
刘鑫 |
? | ? | ? | 109.38 |
文林镇平安大道768号(世纪春天二期)12幢1单元13楼4号 |
? |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鑫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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