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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刘鑫)

2021年01月20日    来源:

编号:20210120031

刘鑫,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²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

监证:0211878、仁国用(2015)1401号 

刘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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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38 

文林镇平安大道768号(世纪春天二期)12幢1单元13楼4号 

?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鑫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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