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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103160133)
王寅伟,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面积m² |
用途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 仁龙私字第0194号、仁国用(1997)第473号 |
冯金梅 |
? | ? | 124.25 |
? | 仁寿县方加镇新东街 |
? |
特此声明
声明人:冯金梅
2021年3月16日
上一条: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海伦堡·三千樾(一期)局部优化调整规划设计方案的批前公示 下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王寅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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