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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张洪成)

2021年03月31日    来源:

编号:202103310161)

张洪成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²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

川(2017)仁寿县不动产权第0009067 

张洪成 

? ?

107.11 

住宅 

文林镇广播街二段8号东方欧城4幢1单元15层2号 

?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洪成

2021年3月31日 

上一条: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继承、受遗赠)(肖惠霞) 下一条: 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继承、受遗赠)(肖慧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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