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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林长水、蒋淑仙)

2021年06月10日    来源:

编号:202106100268)

林长水、蒋淑仙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²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

仁国用(2015)第1467号 

林长水、蒋淑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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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文林镇平安大道768号(世纪春天二期)16幢1单元2楼1号 

土地分摊面积:4.6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长水、蒋淑仙

2021年6月10日 

上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潘波) 下一条: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继承、受遗赠)(梁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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