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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陈春 谢春)

2020年03月17日    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编号:202003170047

陈春 谢春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仁国用(2014)第8416号

陈春 谢春

汪洋镇广场街800号(花园小区)5栋1层63号

监证号:0000917号

陈春

98.25

住宅

仁寿县汪洋镇洪湖北街1栋5单元2层2-1号

48.98

商业

仁寿县汪洋镇洪湖北街1栋4单元1层1-2号

36.35

住宅

仁寿县汪洋镇洪湖北街1栋2单元-1层1-1号

特此声明



声名人:陈春 谢春

2020年0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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