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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余勇)

2021年12月08日    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编号:202112080478

余勇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仁国用(2016)第10710号

余勇





大化镇老成三路56号(山水印象城)4栋4单元5层1号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余勇

2021年10月8日

上一条:仁寿县住建局关于征集2021-2023年仁寿城区市政零星维修维护项目监理服务商的公告 下一条: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1年4季度仁寿县乡村公益性岗位拟补贴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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