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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112130485)
刘俊如、李玉英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面积m? |
用途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监证0109135、监证0109134号 |
刘俊如、李玉英 |
108.08 |
住宅 |
文林镇奎星街金星巷8号4幢2单元3层附5号 |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俊如、李玉英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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