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即时比分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吴飞)

2022年01月06日    来源: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编号:202201060010)

吴飞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监证0227026号

吴飞



96.8


大洪乡翻身村三社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飞

2022年1月6日

上一条: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继承、受遗赠)(罗桂华) 下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吴飞)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