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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四川仁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22年01月06日    来源: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编号:202201060007)

四川仁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川(2019)仁寿县不动产证明第0003047号

四川仁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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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声明



声明人:四川仁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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