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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张勇军)

2022年02月16日    来源: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编号:202202160098

张勇军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监证0041222

张勇军



85.4

住宅

(虚拟宗房源不予办理业务)满井镇佳泉街*号幢2层号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勇军

2022年2月16日

上一条: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继承、受遗赠)(刘思强) 下一条: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继承、受遗赠)(徐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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