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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302230105)
赵述芳、刘利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面积m? |
用途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川(2022)仁寿县不动产权第0001495号 |
赵述芳、刘利 |
97.29 |
住宅 |
满井镇金塘街4号(中悦·金塘湾)8幢2单元10楼2号 |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赵述芳、刘利
2022年2月23日
上一条: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继承、受遗赠)(罗建彬) 下一条: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继承、受遗赠)(张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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