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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203080127)
周红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面积m? |
用途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0061464 |
周红 |
105.21 |
住宅 |
文林镇文林路一段310号4幢5层9号 |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红
2022年3月8日
上一条: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继承、受遗赠)(梁红军) 下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仁寿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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