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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2022年天然水域春季禁渔通告

2022年03月09日    来源:仁寿县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持续巩固天然水域禁捕工作成效,更好地保护天然水域水生生物资源,维护水域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现将2022年春季禁渔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期

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二、禁渔范围

全县所有天然水域

三、禁止类型

在禁渔期内,禁止一切捕捞作业、游钓和水禽放养,禁止收购、销售在禁渔期内捕捞的渔获物,严禁扎巢取卵,禁止禁渔期内非法挖砂采石。

四、有关要求

(一)对违反本通告的,按《长江水域涉渔违法犯罪案件移送暂行规定》和《内陆水域生态违法犯罪案件移送暂行规定》查处,对涉嫌犯罪的渔业违法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二)对使用电、炸、毒鱼等禁用方法或采用扳罾、地笼、爆炸钩等禁用渔具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禁渔期内占用管辖区内绿化景观进行践踏草坪、乱扔垃圾行为;在禁渔期内违法违规挖砂采石的行为按规定查处。

(四)依法对存在收购、销售禁渔期内非法捕获的野生鱼,销售禁用渔具,为非法捕捞的野生鱼发布经营广告和以养殖鱼冒充野生鱼销售等违法行为的市场主体进行查处。

(五)因养殖或者其它特殊需要,在天然水域采捕国家、省重点保护濒危水生物种及其产品,以及有重要经济价值水生动物卵、苗种、怀卵亲体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在指定区域和时间内,按照限额采集捕捞。

广大群众遇到电鱼、毒鱼、炸鱼等涉嫌犯罪行为可直接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对所有非法捕捞行为可向县农业农村局举报。

仁寿县农业农村局监督举报电话: 028-36201780

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举报电话:028-362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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