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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彭泽云 廖志斌)

2022年04月20日    来源: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编号:202204200191

因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坐落

房屋所有权证号/不动产权证号

权利类型

备注

1

仁国用(2005)字第3270号

彭泽云 廖志斌

普宁街道光明路二段177号1幢11单元2层2号

监证0102021 0102022

住宅


依据四川省仁寿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川1421执恢173号


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4月20日

上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王玉文 熊建华) 下一条:仁寿县乡村振兴局关于仁寿县2021年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完成?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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