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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邓建国 叶淑君)

2022年05月07日    来源: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编号:202205060218

邓建国 叶淑君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仁国用(2015)第0633号

邓建国 叶淑君





文林镇平安大道768号(世纪春天二期)15幢1单元17楼1号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邓建国 叶淑君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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