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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李凯伦)

2022年05月11日    来源: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编号:202205110225

李凯伦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仁国用(2012)第5488号、0149435

李凯伦



110.62

住宅

钟祥镇毅洪路9号(钟祥镇)1幢2单元3层1号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凯伦

202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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