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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黄成珍 林泽禄)

2022年05月18日    来源: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编号:202205180237

黄成珍 林泽禄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仁国用(2010)第1504号、监证:0098607、0098608

黄成珍 林泽禄



121.33

住宅

文林镇书院路书塘巷40号(景观兴城)4幢3单元6层2号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成珍 林泽禄

2022年5月18日

上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余奎) 下一条: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集仁寿县城南垃圾压缩站升级改造设计及造价咨询服务单位的公告(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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