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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刘飞)

2022年06月10日    来源: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编号:202206100270

刘飞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川(2022)仁寿县不动产权第0002016号

刘飞



148.12

住宅

普宁街道龙水河街2号(丽都滨河一期)5幢3单元1层1号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飞

2022年6月10日

上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夏翔宇) 下一条: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继承、受遗赠)(黄利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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