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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刘秀英陈建华)
(编号:202206150275)
刘秀英陈建华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面积m? |
用途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监证0231966,监证0231967 |
刘秀英陈建华 |
113.47 |
住宅 |
慈航镇慈彰路4号3幢4单元4层2号 |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秀英 陈建华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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