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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正兴乡中小学)
(编号:202207280373)
正兴乡中小学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面积m? |
用途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仁国用(1990)第112号 |
正兴乡中小学 |
8644.20 |
正兴乡正兴村六组 |
特此声明
声明人:正兴乡中小学
2022年7月28日
上一条:仁寿县乡村振兴局关于《仁寿县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公告 下一条:仁寿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选择2022年小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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