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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罗勇华)
(编号:202208260432)
罗勇华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面积m? |
用途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仁国用(2001)第3378号 |
罗勇华 |
文宫镇骑龙街 |
特此声明
声明人:罗勇华
2022年8月26日
上一条: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四川仁寿经济开发区园区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前的公示 下一条: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继承、受遗赠)(熊淑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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