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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仁寿县城市会客厅A-E-2-02、04地块规划设计条件调整论证报告》的批前公告

2022年09月30日    来源: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仁寿县城市会客厅A-E-2-02、04地块

规划设计条件调整论证报告》的批前公告


本次拟调整A-E-2-02、04地块位于仁寿县城市会客厅片区,中铁·颐和公馆南侧,仁寿县人民检察院东侧,仁寿大道北侧。A-E-2-02、04地块面积分别为40211.99平方米(约60.32亩)和18602.93平方米(约27.90亩)。根据《仁寿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年版)》,为改善城市天际线、提高城市品质,本次论证主要将仁寿县城市会客厅A-E-2-02、04地块建筑限高36米调整为60米,临公园一侧第一排建筑控制高度不超过36米。该论证报告已于2022年9月通过仁寿县第二届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九次联席会议审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将论证报告予以批前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29日,共30日。

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须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如需申请听证,应在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公告期满,将根据公告情况依法按程序报批。

意见受理: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28-36238308

附件:1.地块位置

2.调整前后地块规划条件


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9月30日

附件1

附件2

调整前后地块规划条件

地块编号

A-E-2-02地块

A-E-2-04地块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用地面积

40211.99平方米(约60.32亩)

40211.99平方米(约60.32亩)

18602.93平方米(约27.90亩)

18602.93平方米(约27.90亩)

用地性质

住宅(R21)

住宅(R21)

住宅(R21)

住宅(R21)

容积率

≥ 1.0且≤1.5

≥ 1.0且≤1.5

≥ 1.0且≤1.5

≥ 1.0且≤1.5

住宅建筑密度

≤40%

≤40%

≤40%

≤40%

绿地率

≥40%

≥40%

≥40%

≥40%

建筑限高

≤36米,且>-6米

≤60米,且>-6米,临公园一侧第一排建筑控制高度≤36米

≤36米,且>-6米

≤60米,且>-6米,临公园一侧第一排建筑控制高度≤36米

车位

机动车按100平方米建筑面积1个以上且满足1户1车位配置

机动车按100平方米建筑面积1个以上且满足1户1车位配置

机动车按100平方米建筑面积1个以上且满足1户1车位配置

机动车按100平方米建筑面积1个以上且满足1户1车位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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