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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210080480)
李旭东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面积m? |
用途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川(2021)仁寿县不动产权第0025314号 |
李旭东 |
35 |
商业 |
文宫镇皇陵中街(阳光家园)5幢1楼38号 |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旭东
2022年10月8日
上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王桂芬) 下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余翠平 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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