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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李旭东)

2022年10月08日    来源: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编号:202210080480

李旭东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川(2021)仁寿县不动产权第0025314号

李旭东

35

商业

文宫镇皇陵中街(阳光家园)5幢1楼38号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旭东

2022年10月8日

上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王桂芬) 下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余翠平 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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