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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李翠英姚勇超)
(编号:202210120488)
李翠英姚勇超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面积m? |
用途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监证0094419、监证0094418 |
李翠英姚勇超 |
商业49.19、 住宅25.73、 住宅74.92 |
商业服务、住宅 |
富加镇富兴路下段181号1幢1层1号等3处 |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翠英 姚勇超
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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