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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整改验收的公示
(第二轮第十一项整改任务)
第二轮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一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5日至12月1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联系电话:36201180;邮寄地址:文林镇建设路三段112号
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5日
(联系人:廖云18980361320)
上一条:仁寿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开征求《仁寿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下一条:眉山市仁寿县关于部分区域调整风险等级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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