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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李科建)
(编号:202212090574)
李科建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面积m? |
用途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仁国用(2016)第1334号 |
李科建 |
13.8 | 住宅 |
文林镇滨河路上段丽景巷60号丽景时代外1栋3单元5层8号 |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科建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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