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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李科建)

2022年12月12日    来源:仁寿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李科建

(编号:202212090574

李科建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仁国用(2016)第1334号

李科建



13.8

住宅

文林镇滨河路上段丽景巷60号丽景时代外1栋3单元5层8号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科建

2022年12月9日

上一条: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再次向社会公开征集2022年冬季城区行道树树干刷白项目供应商的公告 下一条: 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继承、受遗赠)(张轩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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