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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212210603)
刘群英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面积m? |
用途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川(2018)仁寿县不动产权第0008186号 |
刘群英 |
159.61 |
住宅 |
钟祥镇幸福路17号(钟祥新区)7幢1单元7层2号 |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群英
2022年12月21日
上一条: 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拨付2022年12月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公示 下一条: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仁寿县2022年12月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名单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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