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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刘群英)

2022年12月21日    来源:仁寿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编号:202212210603)

刘群英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川(2018)仁寿县不动产权第0008186号

刘群英

159.61

住宅

钟祥镇幸福路17号(钟祥新区)7幢1单元7层2号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群英

2022年12月21日

上一条: 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拨付2022年12月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公示 下一条: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仁寿县2022年12月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名单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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