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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陈利军)
(编号:202302200127)
陈利军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面积m? |
用途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监证:0119161号 |
陈利军 |
158.2平方米, |
住房 |
文林镇卫星村11队75号(拆迁安置户)1幢1单元2层1号 |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利军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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