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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张吉高)

2023年02月24日    来源:仁寿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张吉高

(编号:202302230144

张吉高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仁国用(2003)第772号

张吉高



88.6

批发零售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

满井镇太阳村5社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张吉高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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