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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李建康)

2023年02月27日    来源:仁寿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李建康)

(编号:202302270148)

李建康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仁国用(1993)第0524号

李建康



42.1

批发零售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

富加镇马鞍村四社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建康

2023年2月27日

上一条:仁寿县2022年“以粮为主,粮经统筹”试点县项目水稻育秧机插及秧盘采购(第二次)成交公告 下一条: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继承、受遗赠)(阳云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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