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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闵满香)

2023年03月06日    来源:仁寿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闵满香)

(编号:202303030171)

闵满香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仁国用(2001)第6179号

闵满香



65.4

批发零售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

于丞乡场镇


特此声明


声明人:闵满香

2023年3月3日

上一条: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四川众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下一条: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继承、受遗赠)(余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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