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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黄小波)
(编号:202303200217)
黄小波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面积m? |
用途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监证:0142626号 |
黄小波 |
88.36 |
住宅 |
文林镇黎明街11号1幢1单元4层1号 |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黄小波
2023年3月20日
上一条:仁寿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叶香林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前的公示 下一条: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继承、受遗赠)(陈雪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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