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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胡萍)
(编号:202303280235)
胡萍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面积m? |
用途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监证:0038315号,仁国勇(2004)第1174号 |
胡萍 |
143.78 |
住宅 |
住宅:文林镇南坛路1幢3层号,土地:文林镇南坛街沙子湾广场2-3左侧 |
特此声明
声明人: 胡萍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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