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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周碧华)
(编号:202304070270)
周碧华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面积m? |
用途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监证:0000822号,仁国用(2009)第11755号 |
周碧华 |
39.39 |
住宅 |
住房:龙正镇新市街261幢3单元2层230,号,土地:龙正镇影院街4号1单元2楼5号 |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碧华
2023年4月7日
上一条:仁寿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仁寿乐康食品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后的公示 下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周从军、伍秀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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