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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按照《眉山市工业领域大气污染整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眉污防攻坚(2023)2号)文件精神,我局草拟了《仁寿县工业领域大气污染整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奖补方案》,拟对我县开展绩效评级、燃气锅炉改造、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等工作的企业进行奖补,现将《仁寿县工业领域大气污染整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奖补方案》公示如下(见附件),如对奖补方案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书面或电话反映到县经信局办公室。
公示时间:5月5日——6月5日
联系电话:028-36201412
地址:仁寿县文林街道办县政府二办公区五楼。
附件:《仁寿县工业领域大气污染整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奖补方案》
仁寿县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局
2023年5月5日
仁寿县工业领域大气污染整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奖补方案
按照《眉山市工业领域大气污染整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工作要求,持续深化工业领域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统筹推进污染防治和经济发展,仁寿县拟对开展绩效评级、燃气锅炉改造、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等工作的企业进行奖补。
一、绩效评级
(一)奖补条件及标准
第一档: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内开展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评价取得A级的,给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50万元一次性奖补,给予规模以下工业企业25万元一次性奖补。
第二档: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内开展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评价取得B级或绩效引领级的,给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万元一次性奖补,给予规模以下工业企业10万元一次性奖补。
第三档: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内开展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评价取得C级的(最低级为C级的除外),给予工业企业5万元一次性奖补。
2023年1月1日后新建成工业企业获评C级、B级或绩效引领级的不享受以上奖补政策,获评A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参照上述第一档予以奖补。
(二)责任部门: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
(三)申报材料
1.仁寿县工业领域大气污染整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奖补资金申报表;
2.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评价证明(由生态环境部门出具);
3.企业承诺书;
4.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复印件等;
5.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证明(由应急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统一出具)。
二、工业燃气锅炉改造
(一)奖补条件及标准
按照“企业承担为主,政府适当补助为辅”的原则,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内完成锅炉提标改造或电能替代改造的,验收合格后给予每台锅炉补助资金=1*锅炉额定出力+2(万元)的奖补。锅炉额定出力的认定以完成改造后的锅炉型号为准,以MW为计量单位的按照0.7MW=1t/h进行折算。
(二)责任单位:县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局
(三)申报材料
1.仁寿县工业领域大气污染整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奖补资金申报表;
2.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方案;
3.燃气锅炉和低氮燃烧器采购合同;
4.改造前后锅炉及铭牌照片;
5.低氮燃烧器及其铭牌照片(电锅炉不提供);
6.改造或更换后的锅炉烟气排放浓度验收监测报告(电锅炉不提供);
7.企业承诺书;
8.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复印件等;
9.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证明(由应急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统一出具)。
三、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
(一)奖补条件及标准
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内,全县范围内加油站完成油气三次回收的,经验收合格的后对加油站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二)责任单位:县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局
(三)申报材料
1.仁寿县工业领域大气污染整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奖补资金申报表;
2.加油站油气三次回收改造方案;
3.加油站油气三次回收装置采购合同;
4.加油站油气三次回收装置改造前后照片;
5.加油站油气三次回收改造后验收监测报告;
6.企业承诺书;
7.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复印件等;
8.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证明(由应急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统一出具)。
四、其他要求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奖补资金由市财政承担30%、县财政承担70%。
上一条: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继承、受遗赠)(杨淑英、沈伯清) 下一条:仁寿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叶香林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后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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