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36201212 网站标识码:5114210002.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四川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细则(试行)》(川医保规〔2021〕22号)等相关规定。经医疗机构申请、县医保事务中心经办机构现场评审考核和综合评估,拟将仁寿县仁康泽仁堂大药房、仁寿县同泰生静之林大药房、仁寿县仁康御吉堂大药房、仁寿县富加康仁培大药房、仁寿同泰生永芳大药房、仁寿县碧水云天宝芝林大药房、仁寿刘强中医诊所、仁寿县泽善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仁寿县禄加镇光华社区卫生室、眉山安和精神病医院纳入
我县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5月12日至2023年5月18日。
公示期限内,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要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要加盖本单位印章。
受理单位:仁寿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地址:仁寿县怀仁街道大道社区45号
电话:028-36286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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