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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余子光)
(编号:202305170336)
余子光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面积m? |
用途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监证:R-010430138961号 仁国用(1992)第0953 |
余子光 |
住房216.01㎡,土地113㎡ |
住宅 |
文林镇林升巷2号(林业局家属区)4幢1单元2层5号 |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余子光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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