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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向莉华、李卓彬)
(编号:202305290356)
向莉华、李卓彬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面积m? |
用途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川(2020)仁寿县不动产权第0009908号 |
向莉华、李卓彬 |
145.56 |
住宅 |
普宁街道龙水河街61号(滨河阳光二期)1幢3单元4楼1号 |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向莉华、李卓彬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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