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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作废、注销登记的公告

2023年06月13日    来源:仁寿县农业农村局

按照《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达到报废条件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应当及时申请注销登记。逾期三个月未办理注销手续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公告其登记证书、牌照、行驶证作废,同时抄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第十九条“连续三年未参加安全检验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公告牌证作废、注销登记,并抄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21〕1号)“对只有运输功能、无农田作业功能的变型拖拉机强制报废年限严于低速载货汽车”等规定,我县现有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共计62台已达到报废年限,在督促办理报废、注销登记后,以上车主至今未按规定办理。现对其牌证公告作废并注销登记,并抄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请公告牌证作废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缴回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如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行驶证和车主身份证到仁寿县农业农村局进行核实,逾期未作核实,将依法予以注销。

达到使用年限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停止使用,禁止上路行驶、作业。

如未及时交回号牌、行驶证和拆解车体,导致号牌、行驶证流失或被他人冒用,或者继续使用车辆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其所有人应负法律、经济责任。

联系电话:028-36201304

特此公告

附件:仁寿县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作废、注销登记名单


仁寿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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