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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刘艳辉)
(编号:202307050432)
刘艳辉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面积m? |
用途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监证:0204770号 仁国用(2014)第7372号 |
刘艳辉 |
房屋:76.06 土地:10.4 |
住宅 |
文林镇陵州路二段105号(蓝桥翠锦)4幢1单元6层2号 |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艳辉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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